长春老建筑丨长春市公安局,原伪满首都警察厅,1934年竣工(上)
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,1932年6月11日设立,隶属于伪满民政部警务司管辖,同年10月15日正式办公,管辖新京和长春县的警务。该厅设警察总监一名、副总监一名,内有五科:即警务科,掌管人事、预算、庶务等;特务科:掌管思想、宗教等;司法科:掌管取缔违警行为及协助司法事务;保安科:掌管交通、保安、风纪等;外事科:掌管外国人的移居、旅行、及入境检查等。
首都警察厅最初的办公地点在长通路长春监狱处,1932年7月(比第一厅舍国都建设局晚10天开工)在新京大同广场西南角、大同大街701号(今长春市人民广场西南角、人民大街2627号)兴建新的办公楼,1934年6月竣工,为伪满政府建设的第二厅舍。该建筑由时任伪满国都建设局建筑科长相贺兼介设计,钢筋混凝土结构,地上二层,地下一层,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,中式对称结构,是伪满“兴亚式”建筑探索阶段的作品,“满洲式建筑”基调由此形成。此外,在主楼的东侧还建有留置场(看守所),西侧建有汽车库等附属建筑。建筑刚建成时由伪满外交部、司法部暂短入住,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之后由长通路迁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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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最初的办公地点在长通路长春监狱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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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伪满初期,正在建设中的伪满洲国政府第二厅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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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完待续,欢迎阅读(下)篇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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